根据《慧延教育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河海长江院〔2023〕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慧延教育科技基金”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奖学金:申请人原则上为河海大学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长江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水文水资源学院(以下简称“水文院”)全日制在读三年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禹学院(以下简称“大禹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本科生。
2.助学金:申请人原则上为水文院全日制在读三年级本科生、大禹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须在科研方面有较高水平或突出成果。
三、奖学金评选标准
1.本科生:推优绩点排名原则上应达到所在专业前10%。
2.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I、CSSCI、SSCI检索论文)者优先考虑(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所获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前。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
(4)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被评选为校级或校级以上项目者优先考虑。
(5)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成绩卓有成效者或荣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四、助学金评选标准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推优绩点排名原则上应达到所在专业前50%;
2.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困难生认定并记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3.励志勤奋、生活俭朴、踏实诚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活动。
五、奖助学金标准及名额设置
1.奖学金:
标准(元/人) | 名额(人) | |||
长江院 | 水文院 | 大禹院 | ||
本科生 | 2000 | 0 | 3 | 1 |
硕士研究生 | 3000 | 5 | 5 | 0 |
博士研究生 | 5000 | 2 | 2 | 0 |
2.助学金:每学年评选3人,其中水文院2人,大禹院1人,每人2000元。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3.“慧延教育科技基金”所设各奖项不可重复获得,当年所设奖项不可重复申报。学生在同一学历阶段,同一奖项不可重复获得。
六、评选程序
1.初评。长江院、水文院、大禹院负责各自学院奖助学金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奖学金按照1:2差额推荐候选人,助学金按照1:1等额推荐候选人,初评名单报至慧延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终评。慧延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组织审定初评名单,并公示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获奖学生由慧延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助学金。
七、要求
1.各责任单位须于2023年12月18日前向慧延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评选材料,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1)《2023年度“慧延教育科技基金”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2)《2023年度“慧延教育科技基金”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3)《2023年度“慧延教育科技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4)《2023年度“慧延教育科技基金”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长江院办公室(信息馆30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ihan.yu@yicod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