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一校稿)》说明

发布时间:2011-05-18浏览次数:698

1、对每一项都要仔细核对:学号、姓名、学历、专业名称、培养方式、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区、扩展项5,备注、核对后请学生亲自签名,如学生本人不在校,由辅导员确认无误后签名。请不在校学生5月20日上午9:00-11:00通过QQ或电话直接与辅导员联系。

2、对于有异议的项,请在原稿上直接修改。

3、“毕业去向”为空:①未交协议,未交《未就业户档去向申请书》;②未交协议,交《未就业户档去向申请书》,选择去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但未办理接收函。

a.如有意向单位,请在“单位名称”中注明“意向:××单位”

b.如果是“公务员、村官等”在等待面试结果的,写上“等待公务员或村官面试结果”;如果“公务员、村官” 等考试结果已出,没有被录用的学生请填写《未就业去向户档申请书》。

4、“毕业去向”为不分:①申请延长学制(“备注”为:延长学制);②“培养方式”为委培;③在职自筹(“扩展项5”为在职自筹)。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5、出国或升学同学请在“备注”栏注明国家名称或“学校名称”。

6、每个学生的“单位名称”项都不能空白。

7、已办理过报到证的学生不在就业计划名单内,不需核对。

8、毕业去向为“非派遣”的,是签约上海或北京单位,但未办理接收函,“扩展项5中的内容为实际单位名称。请尽快落实户档去向,否则不能办理报到证。

9已签协议的毕业生如有单位要求户口迁移地址与派遣单位不一致的,请告知辅导员处并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10《一校稿》务请各班在5月20日9点前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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