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6浏览次数:403

各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辅导员:

2011-2012学年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订工作即将展开。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本部:1130(星期三)下午2:00全程约2.5小时

闻天馆403:校本部研究生新生

江宁:121(星期四)上午1000 全程约3小时

B107   江宁校区2011级研究生新生

B111   2011级本科新生

请辅导员通知同学准时参加,做好请假工作。本学年只有一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机会。

通知时请注意:

1、       国家助学贷款面向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工程硕士、MBA、博士。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统一办理了校内无息贷款,因此也不参加此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因贷款额度有限,研究生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不建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本年度生源地贷款已申请成功和往年成功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予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       不在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本科新生和无经济困难证明的研究生新生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       常州校区的研究生不在南京校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       本次只针对新生签约。老生暂不予以办理。老生请争取当地的生源地贷款,办理时间一般在暑假,具体通知在明年5月份发。

6、       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如出现申请同学多,超过放款额度,可能会根据实际审核情况减少申请贷款学生数量。

7、      国家助学贷款虽然是政策性贷款,在校期间国家贴息,但毕业后还款的利率等同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还款压力不小,加之现在各种资助政策丰富,因此,可以适当动员,如虽困难但尚能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并无迫切的贷款需求,可以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请提醒同学准备:

1中行借记卡复印件两份(作为还款账号所必须 )要求卡号清晰可辨。为清楚辨认,请同学将卡号抄写在复印件下方。

2清晰可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3乡、镇、街道级别以上盖章的困难证明原件

4未满18周岁的同学需准备经生源地公证处公证的承诺函。

5黑色水笔、纸,以便记录相关信息。

 

 

学生工作处5478

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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