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3浏览次数:735

2010-2011学年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订工作即将展开。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校本部:127(星期二)下午100

研新楼303:研究生本部新生

 

   江宁校区:128(星期三)下午1:00

b211:江宁校区本科新生

b210:江宁校区研究生新生

请辅导员通知同学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本学年只有一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机会。

注意:

   1、   国家助学贷款面向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工程硕士、MBA、博士。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统一办理了校内无息贷款,因此也不参加此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另外研究生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因奖学金中包含了学费返还成分,所以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本年度生源地贷款已申请成功和往年成功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予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   不在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本科新生和无经济困难证明的研究生新生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  常州校区的研究生不在南京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   本次只针对新生签约。老生暂不予以办理。老生请争取当地的生源地贷款,办理时间一般在暑假,具体通知在明年5月份发。

   6、  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如出现申请同学过多,超过放款额度,可能会根据实际审核情况减少申请贷款学生数量。

   7、  国家助学贷款虽然是政策性贷款,在校期间国家贴息,但毕业后还款的利率等同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还款压力不小,加之现在各种资助政策丰富,因此,可以适当动员,如虽困难但尚能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并无迫切的贷款需求,可以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请同学准备:

1、中行借记卡复印件(作为还款账号所必须 )要求卡号清晰可辨。为清楚辨认,请同学将卡号抄写在复印件下方。

2、清晰可辨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3、乡、镇、街道级别以上盖章的困难证明原件

4、未满18周岁的同学需准备经生源地公证处公证的承诺函。

5、黑色水笔、纸,以便记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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