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五四”青年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6浏览次数:421

院内各单位:

为激励广大青年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创新,为学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特评选2015年度“五四”青年奖,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水文水资源学院“五四”青年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本院在岗的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以后出生)。“五四”青年奖分“青年教学奖”和“青年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2-3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空缺。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4月15~22日,对照评定条件,个人申报。

2.系所评议

4月22~26日,各系、所严格按照《水文水资源学院“五四”青年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评议推荐。

3.专家评选

4月27~30日,学院组织专家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确定名单。

4.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

5.5月,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

四、申报材料要求

《水文水资源学院“五四”青年奖申请表》一式二份,相关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附件:1.水文水资源学院“五四”青年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水文水资源学院“五四”青年奖申请表

水文水资源学院

2014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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