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文水资源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4-09-19 873

 

关于印发《水文水资源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

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水文水资源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文水资源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水文水资源学院

                        2014年9月15

附件:

 

水文水资源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1.推免综合成绩由前三年成绩绩点、奖励加分、面试考核分值三部分组成。其中成绩绩点不低于60%,面试考核分值占10%,奖励加分办法按水文院河海水文(201113号文件及“2013年推免细则补充”执行。推荐学生名单,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直接推荐。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今年对奖励分值计算做如下调整:

1)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委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加0.04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加0.04分,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加0.03分,如已获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得加分,则不重复计分。

3)国际类竞赛可给予计分,但具体分值需由学院免推研究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竞赛最高奖项为一等奖时,一等奖按特等奖加分,以此类推。

以上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