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文水资源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
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水文水资源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文水资源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水文水资源学院
附件:
水文水资源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1.推免综合成绩由前三年成绩绩点、奖励加分、面试考核分值三部分组成。其中成绩绩点不低于60%,面试考核分值占10%,奖励加分办法按水文院河海水文(2011)13号文件及“2013年推免细则补充”执行。推荐学生名单,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直接推荐。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今年对奖励分值计算做如下调整:
(1)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委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加0.04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加0.04分,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加0.03分,如已获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得加分,则不重复计分。
(3)国际类竞赛可给予计分,但具体分值需由学院免推研究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竞赛最高奖项为一等奖时,一等奖按特等奖加分,以此类推。
以上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