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激励广大青年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创新,为学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特评选2014年度“五四”青年奖,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水文水资源学院“五四”青年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本院在岗的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以后出生)。“五四”青年奖分“青年教学奖”和“青年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2-3名。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空缺。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4月11~18日,对照评定条件,个人申报。
2.系所评议
4月18~23日,各系、所严格按照《水文水资源学院“五四”青年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评议推荐。
3.专家评选
4月23~30日,学院组织专家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确定名单。
4.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
5.5月,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
四、申报材料要求
《水文水资源学院“五四”青年奖申请表》一式二份,相关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附件:1.水文水资源学院“五四”青年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水文水资源学院“五四”青年奖申请表
水文水资源学院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