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1浏览次数:129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资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科技资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科技资质的管理由科技处委托水文水资源学院负责。

第三条 科技资质的申请、认证、变更、年检等由水文水资源学院负责填写相关材料,材料经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后上报资质颁发部门。

第四条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由水文水资源学院负责保管,资质正、副本原件原则上不予借用。

第五条 资质的使用人必须是河海大学教职工,所用资质与使用人的专业领域相近,承接项目必须以河海大学为主要承担单位。

第六条 在科技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使用有关资质的课题负责人应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使用申请表”,由资质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后给予使用。

第七条 资质的一次使用中可以为使用者提供影印件一份,且必须在影印件中注明本次资质使用的原因、有效时间,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八条 科技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课题到款情况,提取到款经费2%的有偿使用费,在课题到款时按比例付给资质所在单位。

第九条 资质使用人必须接受河海大学对科技合同的认定,严格遵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任务,保障学校、学院不受损失。

第十条 河海大学是资质使用的保障单位,若由于课题执行不利造成合同纠纷或发生赔偿责任的,学校将依法责成资质使用人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使用人按以下程序获得资质使用许可:

1、使用人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使用资质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2、使用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将《申请表》送交水文水资源学院资质管理人员,由学院主管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发使用意见;

4、水文水资源学院根据《申请表》提出的资质需求,向使用人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一份(注明资质使用的原因、有效时间,并加盖学院公章),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水文水资源学院。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管理办法.doc

供稿:水文水资源学院  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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