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5浏览次数:279

 
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13年寒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放假安排
各类学生从1月19日起开始放假,2月23日、24日报到注册,2月25日正式上课。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对无故不到校者,按河海大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应妥善做好下学期的补考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的成人脱产班、夜大学生,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安排补考事宜。
寒假期间学生要注意安全,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假期留校学生工作,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团委和保卫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配合,成立寒假工作组,安排好留校学生假期生活,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确定负责人,积极配合学校寒假工作组工作。各学院工作组名单和留校学生名单请于1月15日前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和保卫处。
二、教职员工放假安排
教师在做好有关工作的前提下,从1月19日起开始休寒假,2月23日、24日到院(系)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党政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实验人员、职工1月19日(周六)、20日(周日)正常上班。在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后,从1月21日起在保证单位值班的前提下开始休寒假。2月23日开始上班,并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应把探亲假安排在假期间。
三、其他安排
1.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各单位的值班表及值班电话须于1月15日前报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校总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其中春节期间(2月9-2月15)要24小时值班。各单位负责人如离宁休假或因公外出,需经校领导批准,报校办备案,并指定负责人安排好本单位的假期有关工作。
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预防传染病和以防火、防盗、防骗、防寒、防冻、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六防”安全教育,组织一次室内外卫生大扫除。对本单位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必须认真地进行安全自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寒假期间,各单位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若遇下雪,需按河海办[2012]25号文件要求,做好扫雪、防冻工作。每周五上午为各单位“六防”安全检查日,应指派人员进行自查,做好检查备案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保卫处。寒假不回家的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办理手续,并服从学校管理。
校内各办公室、实验室及学生宿舍等,不得擅自留人住宿。
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杜绝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不良行为。
2.寒假期间一般不安排加班,少数单位若需加班,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作出具体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凡用事业费开支加班费的须于1月15日前报人事处审批。
寒假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临时用工,少数确因工作需要而使用的要严格控制,并作出具体计划报人事处,名单报保卫处,同时注意加强管理。凡用事业费开支有关费用的,须于1月15日前报人事处审批;临时用工人员名单须于1月15日前报保卫处备案。
凡事先不报计划、未经审批的,人事处一律不予支付有关费用。
3.校办产业、后勤集团及所属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安排。
4.常州校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寒假有关事项。
5. 寒假行政办公时间(1月19日-2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2013年寒假值班表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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