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浏览次数:306

 

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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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
学位论文是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是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推进建立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现转发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研究生及指导教师的学术自律意识,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学位论文撰写的各项规定。
 
研究生院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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