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2-09-26 331

各单位:

 “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师生员工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节日,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遏制治安、消防事故的发生,请各单位对自己的安全责任区域(特别是治安、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单位安全值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放假前做好“理性爱国”主题教育活动,倡导广大师生正确理性表达爱国热情,提倡将爱国热情转化为踏踏实实的工作和学习;以理性负责的态度对待网络言行,师生爱国行为要保持平和理性,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不能扰乱公众秩序,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社会稳定。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上不可有任何松劲,工作中不可有任何懈怠。放假前对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防疾病、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各学院安排好在校学生的生活、娱乐活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教育外来务工人员要遵纪守法,防止发生破坏和偷盗事件;放假前必须对所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加强防范;节日期间施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要安全用电,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严格控制社会上闲杂人员流窜进入校园作案。

四、校内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单位和承包人的管理和教育,注重做好承包单位和承包人的思想工作,正确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及时调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以免由一般事件引发恶性事件。要加强食堂餐饮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防食物中毒和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五、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值班守卫和夜间学生进出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检查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偷盗案件的发生。

六、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所管辖的范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彻底清理易燃、易爆、剧毒、高腐蚀等化学药品,对不能用的危险品要及时处理。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品使用管理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有贵重仪器设备和高档物品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假期中凡不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等房间一律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七、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财务纪律,将过量现金、票据存放在办公室内。

八、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按照学校《关于做好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河海校政[2001]172号文)规定。凡在节日期间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单位,要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卫处协助主办单位保证活动安全有序。

九、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轮流值班,重点要害部位和防火防盗报警系统控制室,要严格遵守《河海大学值班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校园平安无事故。

十、各单位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学校和保卫处。

请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后,将检查表(见附件)和各单位国庆期间值班人员名单于928日前报保卫处综合科,联系电话:6212

常州校区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校区的具体情况,各自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附件:河海大学2012年“中秋”、“国庆”节安全检查登记表

 

 

   河海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