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和《河海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1-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校内门诊
报销对象:凡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13日在校医院、江宁卫生所就诊的参保学生;
报销地点:河海大学医院三楼302室;
报销时间: 2012年4月12日至4月30日的每周二、四,上午 08:00-11:30,下午14:00-16:00。
二、意外伤害、生育生产(产前检查)
报销对象:所有产生此类医疗费的参保学生;
报销地点:河海大学医院三楼302室;
报销时间: 自2012年4月12日起的每周二、四,上午 08:00-11:30,下午14:00-16:00。
三、校外门急诊
报销对象:所有产生此类医疗费的参保学生;
报销地点:河海大学医院三楼302室;
报销时间: 2012年6月12日至6月30日的每周二、四,上午 08:00-11:30,下午14:00-16:00。
四、注意事项
① 报销时请携带病历、收据和校园卡,如是校外门急诊需同时携带转诊单;
② 校外门急诊医疗费中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的部分全年累计至1000元以上才予以报销;
③ 意外伤害报销时需携带伤害说明并由学院盖章;
④ 大学生如生育生产需先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⑤ 意外伤害、生育生产报销每位学生每季度仅可报销一次。
请各学院辅导员及时通知到本学院参保学生。
后勤管理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