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09年度研究生公排出国的通知

2009-09-27 297

各单位

根据《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的函》(留金秘出〔20093068号)有关要求,我校将继续实施2009年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第三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选派对象

1、我校2010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并经学生处核准,方能作为推荐对象)须报教务处核准。

2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委培生、定向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并经研究生院核准,方能作为推荐对象)。

3、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并经研究生院核准,方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选派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接收院校入学要求。

4、原则上需要取得国外知名大学录取函、免学费或提供学费奖学金的保证函和国外导师同意的详细研究计划。

5、重点支持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或利用我校与国外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进行选派。对拟在双方协议框架内选派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暂时不能提交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可先行提交意向性邀请或双方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选派原则

1、选派国内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学校、专业;师从国际一流的导师。

2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学校选拔,国家批准

五、选派领域

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规划,结合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2、申请学校为国外知名大学,原则上以上海交大2006版的前200名高校为准。如果外方邀请函和录取通知书不是来自国外知名大学,则必需附上能够证明对方为在相关领域为一流专业或一流导师的证明材料

六、选派程序

1、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填写《河海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本科生须经学院推荐,教务处核准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学院综合考核后,由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并于2009923前报研究生院(责任单位:研究生院、教务处、各学院)。

2学校选拔:2009925前完成。根据国外高校的录取情况和学生申报材料,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候选人公示后报留学基金委并组织网上报名(责任单位:研究生院)。

32009928前,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具体清单如下:

(1) 申请表主表(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下载)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4) 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5) 在读证明

(6) 研究计划(外方导师签字)

(7) 成绩单复印件(时间截至申请前)

(8)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 获奖证书复印件

(10)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审批录取:200910月底前完成。关注留学基金委评审信息,及时告知候选人和有关学院。(责任单位:研究生院)

5、派出阶段:20109月底前完成。组织被录取学生办理签证、离校等派出事宜(责任单位:研究生院)。

附件1河海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22009河海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信息汇总表